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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代理记账委托合同是指甲方(委托方)与乙方(受托方)之间就会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记账服务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的合同。该合同通常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服务范围: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单据、资料,代乙方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登记明细账及总账,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定期编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资料,帮助乙方建账建制,帮助出纳员编制银行调节表。
服务期限:通常约定为一定期限,如六个月、一年等。
甲方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根据乙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在执行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终止合同时有义务与乙方作好账务交接工作等。
乙方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按照约定收费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费用;对甲方退回的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等。
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如月付、年付等。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原始凭证,造成甲方无法按时完成记账工作,或乙方连续两个月拖欠服务费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其他条款:双方可就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如合同延期、争议解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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