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代理记账协会诚信公约(试行)是为了加强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代理记账行业行为,提升行业整体形象而制定的()。此公约对于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要求他们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遵守商业道德、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秩序,相互支持、团结合作,并遵循“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诚信公约的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需要对所悉知的委托人的商业信息和资料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同时,不得以欺诈客户等不正当方式争取客户;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同行机构商业信息的方式争取客户;也不得利用其他同行机构员工为自己争取客户()。
代理记账机构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时,应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会计业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代理记账机构还应积极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得以欺诈、欺骗等不正当方式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诽谤委托人。若因代理记账机构的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代理记账机构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委托人的损失,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海市代理记账协会诚信公约(试行)对于规范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规范专业”的行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