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理记账折旧和摊销
在上海地区的代理记账服务中,折旧和摊销是两个非常重要的会计处理过程。以下是这两个概念的一些关键点:
折旧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在会计实务中,折旧是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系统分摊的过程,以便反映其价值的逐步减少。上海代理记账服务中,对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为20年;而对于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
摊销
摊销则是指将无形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成本分摊到其预计受益期内。在代理记账服务中,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例如,企业筹办费应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少于5年。
区别
折旧和摊销的区别在于它们处理的对象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折旧是针对固定资产而言的,而摊销是针对无形资产和费用而言的。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而摊销的计算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等。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代理记账折旧和摊销的一些关键信息。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同样,在处理无形资产或其他费用的摊销时,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并确保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