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理记账协会会费 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会费收取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按固定金额收取,另一类是普通团体会员按其年度代理收入分档次收取。具体如下:
(1)会长单位按固定金额10000元收取,副会长单位按固定金额8000元收取,理事单位按固定金额5000元收取;(2)普通会员收取办法。 一是代理收入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固定金额500元收取会费。 二是代理收入在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之间的,按固定金额1000元收取。 三是代理收入在50万元(含)到100万元(不含)之间的,按固定金额1500元收取。 四是代理收入在100万元(含)到300万元(不含)之间的,按固定金额2000元收取。 五是代理收入在300万元(含)以上,按固定金额300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