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记账代理办理条件
1. 法律法规要求 - 依法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 特殊要求 - 需要到财政部门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 办理流程 - 准备会计员、会计师证书与身份证,编写好会计制度报送财政局;之后等取证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 签订合同;客户与我公司签订代理记账协议书面委托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 接票;每月由客户将当月做帐票据送到我公司代理记账人员手中,同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核对 - 做账;我公司按照制定的内部流程使用财务软件做账,必须遵守录入和审核分开的原则 - 报税;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要求,代理记账人员每月按期申报
4. 需要提供的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 客户需要提供公司的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 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表、办公费、房租费、通讯费、运输费等)] - 银行单据(提现、转帐、贷记凭证、电汇、进帐单、借款单、银行对帐单等)] - 发票(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记帐联)] - 公司员工的名字、性别、月工资额、身份证号码、代扣社保费、代缴个税,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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