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资格申请条件
深圳商标注册资格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商标申请人条件 - 企业法人名义申请: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或者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个人名义申请: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 商标名称条件 - 避免使用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商标名称不能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也不能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以及其他一系列禁止使用的标志。
3. 商标属性条件 - 显著性特征: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特征,同时不能与已注册商标标识存在近似。
禁用条款: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4. 商标注册资料准备 - 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是企业法人名义申请,需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有单位公章;如果是个人名义申请,需出示申请人签名的身份证及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需提交商标图样,每件10份。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指定颜色的交送着色图样20份,并附加黑白墨稿一份,图样应当清晰、洁净。
5. 商标注册流程 - 查询工作: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需要进行商标再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以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如果通过了实质审查,就进入公告程序。
是根据最新的搜索结果整理而来,具体的商标注册资格申请条件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访问中国商标网(https://www.chinatm.org.cn/)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