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的条件
深圳商标注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 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如果是个人名义申请,则需要拥有个体户营业执照。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在深圳成立的企业、在职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等,在工商注册登记后的企业或是个人。
商标的构成要素 - 商标的使用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
商标的命名条件 - 确定为注册商标名称的,需要避免出现国家商标法禁止使用的名词,如国家名称、省市政府单位名称等。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商标的属性条件 - 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特征,同时不能与已注册商标标识存在近似。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的查询条件 - 在商标注册前,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前的近似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商标的使用期限 - 商标的有效期,我国法律规定是10年,自核准注册日起进行计算,如果商标有效期满了,需要继续使用,那么就得在期满6个月以内进行申请续展注册。
深圳商标注册的条件涵盖了申请人的资格、商标的构成要素、命名条件、属性条件以及使用期限等多个方面。企业在申请深圳商标注册时,需要仔细对照这些条件,并尽可能提前做好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