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规定
深圳商标注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条件 - 主体资格:申请人可以是企业法人的名义申请,也可以是个人的名义申请,如果是个人名义申请,则需要拥有个体户营业执照。
商标名称:确定为注册商标名称的,需要避免出现国家商标法禁止使用的名词,如国家名称、省市政府单位名称等。
商标属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特征,同时不能与已注册商标标识存在近似。
注册流程 - 查询商标:在提交注册申请前,需要查询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
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
申请受理:商标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
审查公示:审查时间包括形式审查和商标实质审查,约9个月以内。审查通过后会有商标3个月左右的公告期。
注册证书下发:公告期结束后,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注册注意事项 - 禁用条款:《商标法》规定了多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包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等。
商标近似: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注册费用 - 官方费用:需向商标局缴600元官费。
代理费用: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向代理机构交600--800元左右的代理费。
注册后的使用期限 - 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我国法律规定是10年,自核准注册日起进行计算。
续展:如果商标有效期满了,需要继续使用,那么就得在期满6个月以内进行申请续展注册。
来源于深圳市的相关法规和规定,以及过往的经验和案例。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请务必及时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