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假冒商标注册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一直致力于打击假冒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下是关于深圳假冒商标注册的一些案例和法律规定:
案例分析
深圳警方近年来多次成功破获假冒注册商标案,涉及多个知名品牌,如白酒、电子产品等。这些案件中,犯罪分子为了追求利润,冒充知名品牌进行生产和销售,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
白酒假冒案:深圳盐田警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破获了一起假冒多个知名品牌白酒的犯罪团伙案件。该团伙在偏僻小村庄的生产窝点被警方查获,共抓获7名嫌疑人,查获假冒知名品牌白酒120余件及生产设备一批,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人民币。
电子产品假冒案:深圳宝安区一工厂因冒充“金冠”品牌进行电子商品生产而被警方逮捕。该工厂负责人和法人被刑事拘留,查获了一批未组装和已组装好的蓝牙音响,累计价值50万左右。
苹果产品假冒案:被告人喻某因组织工人大量生产假冒苹果公司商标的平板产品,对外销售牟利,非法经营数额逾2000万元,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龙岗法院一审判处喻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42万元。
蓝牙耳机假冒案:罗某某等8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以电子商标形式冒用权利人--苹果(中国)有限公司的“AIRPODS”、“AIRPODSPRO”注册商标,组装蓝牙耳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1965394.72元。龙岗区法院认可《技术审查意见书》中对于蓝牙耳机技术论证和分析,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起诉的全部事实及罪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等8人两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合计判处罚金1140万元。
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深圳警方坚决打击假冒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且深圳地区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能够准确适用法律,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