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您需要撤销深圳商标注册,以下是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材料1.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2. 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3.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和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申请流程1. 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并注明撤销理由;2. 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商标注册大厅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3.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4.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更多关于深圳商标撤三申请、商标异议处理、商标驳回复审的问题,可免费咨询大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