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夜思李白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静夜思李白商标总申请量2件
其中已成功注册0件,有2件正在申请中,无效注册0件,0件在售中。
经我们知识产权统计,静夜思李白还可以注册以下商标分类:
第1类(化学制剂、肥料)
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
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
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
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
第6类(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
第7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
第8类(手动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
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第10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成人用品)
第11类(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
第12类(运输工具、运载工具零部件)
第13类(军火、烟火、个人防护喷雾)
第14类(珠宝、贵金属、钟表)
第15类(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第16类(纸品、办公用品、文具教具)
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隔音材料)
第18类(箱包、皮革皮具、伞具)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20类(家具、家具部件、软垫)
第21类(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
第22类(绳缆、遮蓬、袋子)
第23类(纱、线、丝)
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
第25类(服装、鞋帽、袜子手套)
第26类(饰品、假发、纽扣拉链)
第27类(地毯、席垫、墙纸)
第28类(玩具、体育健身器材、钓具)
第29类(熟食、肉蛋奶、食用油)
第30类(面点、调味品、饮品)
第31类(生鲜、动植物、饲料种子)
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
第33类(酒、含酒精饮料)
第34类(烟草、烟具)
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
第36类(金融事务、不动产管理、典当担保)
第37类(建筑、室内装修、维修维护)
第38类(电信、通讯服务)
第40类(材料加工、印刷、污物处理)
第41类(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娱乐服务)
第42类(研发质控、IT服务、建筑咨询)
第44类(医疗、美容、园艺)
第45类(安保法律、婚礼家政、社会服务)
李白成了米线店名!用历史名人的形象做商标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_百度...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商标注册量逐年上升。尤其是中国的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更是我们国家拥有强大综合国力、发展前景和影响力最广的群体。中国是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可以说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之一,这也就使得各个国家都会有一些知名的、出名的历史文化名人,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故事。这些知名人物在使用商标时也是极尽所能去凸显他们美好形象。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名称、图形、型号以及商品颜色、外包装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但是在申请使用商标之前,需要对该商标进行初步审定。需要注意是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是说你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肖像权和商标注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是一种权利,同时又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名人肖像具有很强的商业性和唯一性,且肖像具有极强的象征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传播力,一旦被注册,就会造成公众误认。因此名人是肖像权人格权主体,享有肖像受法律保护,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权人享有的肖像进行商业使用。
名人作为文化符号,其商业价值往往体现在通过商标的使用来提高其知名度。
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从源头上来看也是如此。所以商标注册前首先需要对名人进行充分的研究与论证,选择使用符合标准的商标方案。因为名人作为公共人物,具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定人群范围内传播度,所以对于个人而言也是一种无形资产。
古代的人名可以拿来注册商标吗?
可以的,只要该名称符合国家商标注册要求即可注册商标!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我们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2、但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