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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商标注册时间_江干区商标申请

作者:好顺佳 发表时间:2024-06-18 09:31:16 浏览次数:2580

请问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多久的时间?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的时间是:

1、形式审查1个月,商标局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约6-8个月,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活动;

3、通过实质审查后,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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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一般需要多久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审核部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后,应该在九个月内对商标进行审核。

《我们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如何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正确行使权利

1,商标驳回复审程序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认为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驳回。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是一种行政行为,其行为准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查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由于商标审查主观性较强,审查标准的把握是很难统一的。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后不要轻易放弃,而应认真研究驳回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应及时申请复审。

2,异议程序

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这次公告称为“初步审定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该商标才被核准注册。

扩展资料:

商标变更流程:

1、准备申请书件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变更规费

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250元。

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支付代理费。商标变更的时间一般是6-8个月。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我们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注册时间多长

注册商标需要一年时间。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我们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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