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分类
深圳商标注册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商标的使用对象和功能分类 - 商品商标:表明商品来源的标志。
服务商标:服务提供者标明其服务并与他人相区别的标志。
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 按照商标的构成形式分类 - 平面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在视觉上均呈现于一个水平面上的商标。
立体商标: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
3. 按照商标的知名度高低分类 - 普通商标:按照商标的知名度高低而作的划分。
驰名商标:也是按照商标的知名度高低而作的划分。
4. 按照尼斯分类法分类 - 中国于1994年加入《关于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商品分为34类,服务分为11类,共为45类。
5. 按照商标的结构分类 - 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ZUI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或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
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
总体组合商标: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音响商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
气味商标: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
以上就是深圳商标注册的主要分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