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
深圳市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或个人在海外注册商标。以下是详细的资助条件:
申报对象
非个人申报: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个人申报: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资助内容
马德里体系: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申请人取得这些机构的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单一国家: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申请人取得这些类型的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受理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报账号:需要获得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填报信息: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
资助总额限制:同一申请人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重复申报禁止:同一件境外商标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
申报时限: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不予资助的情形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在申报前应仔细阅读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