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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侵权商标注册公司案例

作者:好顺佳 发表时间:2024-06-30 09:31:38 浏览次数:2608

深圳侵权商标注册公司案例

以下是关于深圳侵权商标注册公司案例的相关信息:

案例一:深圳某有限公司侵犯“某某外卖”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概述

2017年12月,A市市场稽查局接到某某点评公司的投诉,称L网店在网上销售假冒某某商标的外卖箱。经过调查,发现大量销售侵犯“某某外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外卖箱的主要是名为“某客送外卖箱厂”和“吉某送”的两家网店,负责人分别为P某和X某。执法人员对这两家网店的商品流通进行关联倒查,最终定位假货均来源于深圳市某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P某。涉案侵权产品流向显示,上述侵权产品还通过4家网店出售,这4家网店负责人分别为L某、P某、S某(负责两家网店)。这些人员与主要违法行为人来自同一地,应为亲属或老乡。办案人员认为,该案为团伙违法,P某与X某为主要策划经营者,深圳市某有限公司为侵权产品的生产窝点,侵权产品生产后通过涉案人员开设的网店销售。该公司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案件结果

深圳市某经侦支队及派出所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控制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员4名,生产工人近40人,并发现一大批涉嫌侵犯“某某外卖”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外卖箱,在印刷车间发现25个印刷模具及一批已经印刷的商标标签半成品,经鉴别均为侵权假冒商品。执法人员将现场发现的3448个外卖箱、25副商标印刷模具及商标半成品予以查封扣押。主要犯罪嫌疑人P某、X某等4人被公安部门依法刑拘。

案例二:深圳禧六福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概述

深圳禧六福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明知六福集团的"六福"商标和企业字号具有较高知名度,仍使用与之相近似的"禧六福珠宝""禧六福"字号,并进行虚构香港背景(如宣传"是香港六福集团旗下所属子公司")等虚假宣传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判决赔偿六福集团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500万元人民币。

案件结果

深圳禧六福公司被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六福集团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500万元人民币。

深圳侵权商标注册公司案例

案例三:深圳小米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获赔3000万元

案件概述

深圳小米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店铺,公开进行招商合作,并将他人生产的商品标注自己为制造商进行对外销售。深圳小米公司在该店铺中销售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182款被诉商品,商品销售页面均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其中114款被诉商品的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法院依职权向天猫公司调取该店铺近3年的交易数据显示,以上182款被诉商品的销售金额共计1.54亿元。小米科技公司主张深圳小米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深圳小米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深圳小米公司在涉案114款被诉商品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销售金额共计1.35亿元。法院根据小米科技公司的申请,作出书证提出命令裁定,责令深圳小米公司提交其进货交易凭证等证据,但深圳小米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故推定小米科技公司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以同行业企业的利润率30.78%确定本案利润率。根据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深圳小米公司的使用方式、经营方式等,酌情认定涉案商标对被告获利的贡献率为30%。深圳小米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仍故意侵权,侵权行为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侵权获利巨大,且同时实施多种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故综合上述因素确定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据此计算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为3740万余元。在此基础上叠加不正当竞争赔偿部分的赔偿数额及合理维权费用后,已经超出本案诉讼主张,故判决全额支持小米科技公司3000万元的诉请。

案件结果

深圳小米公司被判决赔偿小米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0万元人民币,并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以上案例均涉及商标侵权行为,并且都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这些案例不仅保护了商标注册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警示了其他可能从事此类侵权行为的公司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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