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标注册资助及奖励
广州市为了鼓励创新和提升品牌形象,设立了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对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行为提供资助及奖励。以下是具体的资助及奖励情况:
商标注册资助
资助标准-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
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对商标续展、变更、转让、转移等行为不予资助。
港澳台地区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申报条件- 资助资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在广州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共有专利、商标的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所载信息为准。
专利申请资助
资助标准- 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
PCT国际申请: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申报条件- 与商标注册资助条件相同。
品牌认证奖励
奖励标准- 对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品牌认证,每张认证证书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品牌认证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该品牌认证需由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申报条件- 发展资金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成发展资金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这些资助和奖励都有一定的时限和条件限制,具体操作需要按照最新的申报指南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