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标注册合同
合同编号:NMGCZC-2024
甲方(委托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商标注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具体商标信息如下:
商标名称:
商标图样:
商品/服务类别:
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2.1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后,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2 乙方应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并负责与商标局的沟通协调。
2.3 乙方应及时将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展情况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3.1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并保证其合法拥有该商标的权益。
3.2 甲方应及时支付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官费和服务费。
3.3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4.1 商标注册申请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官费和服务费。
4.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全部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4.3 如因商标局的要求需要额外支付费用,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标注册申请失败,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2 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商标注册申请完成或双方终止合作后 年内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7.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以上为内蒙古商标注册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相关法律顾问或商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