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能否提出异议
商标注册公告期间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在中国,任何人均可以在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这是法定的异议期限。
异议的原因和范围
异议的原因可能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已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者商标缺乏显著性等。异议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了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还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异议的程序和要求
异议人可以通过直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异议申请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
异议的结果和后续步骤
商标局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在商标注册公告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士和机构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异议是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机制之一。如果您对正在公告的商标有异议,建议您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并在异议过程中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