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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延续,商标注册的续展

作者:好顺佳 发表时间:2024-07-13 09:30:47 浏览次数:634

商标注册的延续

商标注册的延续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其已注册商标的基础上,重新在与之相同或者近似的指定商品和服务上申请与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过程。这种做法通常是为了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的持续使用权和独占权。

商标延续性注册的定义和要求

商标延续性注册是在后申请商标对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基础商标的延续注册。换句话说,就是在企业做大做强之后,回过头来想对商标进行更多的保护,基于早先已注册的基础商标进行延伸保护。

根据相关规定,商标延续性注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基础注册商标经过使用获得一定知名度;- 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 商标相同或近似;- 相关公众认为二商标对应商品或服务与商标注册人存在特定联系。

商标延续性注册的难点和挑战

尽管商标延续性注册似乎可行,但实际上,在很多实践案例中,当事人的商标延续性注册主张往往很难得到支持。即使持有在先注册商标,延续性商标也不一定能获准注册。这是因为,在基础商标注册与在后商标申请之前的这段时间,可能会出现其他人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企业申请延续注册,就会出现第三方以其引证商标对企业在后申请商标提出异议,阻止在后商标延续注册。

商标续展注册的过程和要求

办理商标延续手续是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并缴纳续展费用。商标局审查同意后,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延续性申请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37529494号“ ”商标审查中引证第6731303号“MPAY”商标、第13481604号“MOPAY”商标、第16740169号“MIKPAY”商标驳回了其注册申请。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驳回决定不服,提起了商标驳回复审,未获支持后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主张了诉争商标是其基础商标“MI”的延伸注册,诉争商标延续了基础注册商标的商誉。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原告所主张的在先基础注册商标与诉争商标差异较大,因此不予支持。

商标注册的延续

案例二: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第22类第28770558号“CITIC”商标(指定商品为:纤维纺织原料;吊床;帆;网;运输和贮存散装物用麻袋;绳索;风障布;运载工具非专用盖罩;草制瓶用包装物;裹尸袋;非橡胶、非塑料、非纸或纸板制填充材料)审查中引证了第16331204号“信昌优生活CITIU及图”商标驳回了其注册申请。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不服,经驳回复审、一审败诉后,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指出:虽“CITIC”商标在银行、信托、基金等服务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依据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在运载工具非专用盖罩、草制瓶用包装物、裹尸袋等商品上的使用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故对其有关诉争商标构成对在先已注册“CITIC”“中信”商标的延续性注册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虽然商标延续性注册和续展都是为了保护商标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都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和风险。因此,企业在追求品牌发展的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同时,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人也能为企业提供更加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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