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权利证,通常被称为商标注册证,是由国家商标局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例如(注外加)和(R外加)。这些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
如果商标注册证遗失或破损,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补发新的商标注册证。如果商标注册证遗失,还需要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对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申请人需要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将原证交回商标局。
商标注册人如果需要商标局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申请人需要商标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也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商标局在审核通过后,会发放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不符合要求,商标局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伪造或变造商标注册证或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人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商标注册权利证是证明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法律文件,商标注册人应当妥善保管。在发生遗失或破损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同时,商标注册人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伪造或变造商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