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受到法律的限制,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即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任意更改注册商标,也不能把核准注册的商标用于未经核准的商品上。超出这一范围,不享有专用权。
例如,根据商标注册信息,全林商标的服务项包括医用棉绒、卫生护垫等;多如元商标的服务项包括药酒、贴剂等。
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自己的商标使用权授予他人,这称为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有多种类型,包括普通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独占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在这种许可方式下,被许可人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独占使用许可
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一旦授权给第二者,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也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排他使用许可
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和商标授权使用人共同使用该商标,但是不允许有第三人使用该商标。在这种许可方式下,被许可人可以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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