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声明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申请人对商标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权利的声明。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在“商标申请声明”栏中明确表示其申请意图和特殊要求。以下是关于商标注册过程中声明的详细说明:
1.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申请声明”栏中声明,并附送相关文件。如果没有进行声明,商标局将视为不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且不会对所附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2. 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标志的声明对于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情况,申请人同样需要在“商标申请声明”栏中声明,并附送相关文件。如果没有进行声明,商标局将视为不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也不会对所附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3. 共同申请的声明如果有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申请声明”栏中声明,并附送相关文件。如果没有进行声明,商标局将视为以单一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也不会对所附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4. 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声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需要在“商标申请声明”栏中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等相关信息。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如果不能同时提交,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在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5. 商标注册流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期和印刷邮寄。整个过程如果非常顺利的话,大约需要14个月的时间。具体流程如下:
形式审查: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约2个月后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实质审查:自申请日算起(代理机构提交至商标局的日期)9-12个月进行实质审查,审核通过后进入公告期;如果没有通过,下发驳回通知书。
公告期:初步审定核准的商标在实质审查结束后约3个月在《商标公告》上刊发《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若该时间段内无人异议,在《商标公告》上刊发《商标核准注册公告》,自初审合格日期加3个月为注册日期。
印刷邮寄:自注册日期一般加上45天,为商标局的印刷邮寄时间,这时商标证书会到代理机构手里,代理机构会通知申请人。
它直接影响到商标的申请类型和后续的审查流程。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商标申请声明”栏中明确表示其申请意图和特殊要求,并附送相关文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商标注册申请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