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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采用自愿原则,商标注册和实用应当遵循

作者:好顺佳 发表时间:2024-07-17 09:31:24 浏览次数:2623

商标注册原则概述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主要包括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注册原则等。

自愿注册原则的含义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对其使用的商标是否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以获得商标权的原则。依据中国《商标法》,对于绝大多数的商品来讲,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完全由商标使用人根据自身需要来决定。自愿注册是相对强制注册而言的,即商标使用人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随其自愿,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不注册就使用。

自愿注册原则的应用

自愿注册原则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决不是鼓励使用未注册商标。在中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自愿注册原则与强制注册原则的关系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目前,中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商标注册确实采用了自愿原则,但同时也存在强制注册的原则,并且在中国,对于某些特定的商品如烟草制品,法律是要求必须进行商标注册的。因此,尽管商标使用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选择是否注册其商标,但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必须遵守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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