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使用协议
甲方(委托方):北京乐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地址: 邮编: 电话:_
乙方(代理方):_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__
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办理注册商标事宜,并在注册完成后使用该商标,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1.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己的名义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第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
代理职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完成商标代理注册、设计、制作等事项,并应保证在
_个月内完成商标注册。如果不能按期完成注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1. 费用总额: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人民币元。
支付方式:
自接受委托之日起,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乙方办理商标注册的费用; - 自乙方办理完成商标注册之日起,甲方日内再支付乙方元; - 自乙方将商标使用权转让至甲方之日起,甲方日内再行支付乙方元。
三、商标所有权及使用1. 所有权归属:乙方承诺注册该商标的工作完全是受甲方委托所为,该商标的实质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作名义上的持有人。
使用权限:自商标注册完成之日起,甲方即开始无偿使用该商标。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商标。
违约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该商标转让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费用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经实际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办理该商标申请的注册登记费用及因此发生的律师费用等。
四、保密条款1.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对二者之间使用该商标的情形予以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及争议解决1. 协议变更: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协议终止: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无故擅自更改、终止协议。如需终止,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条款1.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案手续: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附件1. 《商标注册申请书》
甲方:北京乐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签字日期: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__
以上协议内容基于双方的友好协商,旨在明确商标注册及使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共同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