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注册合伙公司条件
,上海市注册合伙公司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伙人的条件 - 数量要求:至少需要有两个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承担: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然而,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合作协议的制定 - 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需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工商局备案。
3. 出资要求 - 认缴或实际缴纳的出资:合伙企业di注册资本需符合公司法律的相关规定。特殊行业公司注册资本需符合行业法规中关于di注册资本的规定。
4. 名称和经营场所 - 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应是商业性质的办公楼,并提供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5. 其他可能的要求 - 财务人员:合伙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注册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及财务上岗证的复印件。
以上条件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前,建议咨询专业的工商注册服务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