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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册设立条件

作者:好顺佳 发表时间:2024-06-18 09:30:24 浏览次数:915

北京公司注册设立条件

地址条件

注册公司必须有注册地址,并且必须是商业或工业用途的房产(写字楼、门面),普通居民宅不能作为注册地址。

法人条件- 如果法人有注册多家公司,有一家如果税务不正常,则不能在次注册公司成为法人!法人成立了一家一人制有限公司,100%控股,在次成立公司就必须有股东。

资金条件- 虽然政策不在限制公司最低注册资金,而且实行认缴制,无需再进行验资,但是行政法规对某些特殊公司另有规定,实际上来说注册资金多少是对公司有一定的影响的。

人员条件- 公司需有一名法人,可有股东担任;公司可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或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并且执行董事不可以兼任监事,但股东可有兼任执行董事或监事。

财务条件- 必须开设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并且公司设财务人员一名可有聘请兼职或专职财务或委托财务公司代理。

公司名称条件- 公司名称需符合相应规定,不能有阿拉伯数字、英文或者驰名商标,不能与他人有重复。

经营范围条件-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北京公司注册设立条件

注册地址条件- 北京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条件- 公司成立时,需向北京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法定代表人条件-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明原件及照片。

以上条件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整理得出的,具体的注册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注册前咨询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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