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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公司冠名规定

作者:好顺佳 发表时间:2024-07-04 10:59:53 浏览次数:1195

北京注册公司冠名规定

北京注册公司的冠名规定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公司名称的组成、行政区划的要求、字号的要求、行业要求、组织形式要求以及一些特定条件下的冠名规定。

公司名称的组成

北京内资公司名称的组成形式为:行政区划+商号+行业性质+组织形式。例如:(北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行政区划的要求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至少是县级以上,但不能单独使用市里的辖区。以下企业名称中可以没有行政区划: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登记的;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人民币且到国家工商总局核名的。

字号的要求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含有汉语拼音或数字,字号要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未规定上限)。

行业要求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中查找(如技术、贸易);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要与企业经营范围对应。

组织形式要求

所谓组织形式就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什么类型的企业就需要将对应的组织形式写到企业名称中。

特定条件下的冠名规定

对于一些特定条件下的冠名规定,例如注册资金达到一定额度(如5000万或1亿)、经营范围跨多个国民经济行业等,这样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

北京注册公司冠名规定

北京注册公司的冠名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名称的独特性、规范性和可识别性。在冠名时,企业需要遵守上述各项要求,并在必要时满足特定条件,以便顺利完成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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