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销新规定
深圳公司注销流程中有一些新的规定,旨在简化流程、缩短时间,并提高效率。以下是根据最新的搜索结果整理的信息:
清税及发票缴销- 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办理缴销发票手续;破产企业,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在缴销发票、清缴税款、缴销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后,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再进行清税检查。
登报及清算备案- 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司登报注销至少要公示45天,工商注销:当自己的公司注销公式登报45天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自己就可以去当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
银行、公章注销- 人行颁发的开户核准通知书,开户合同,印签卡片,开户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剩余的支票,携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公司注销新政策解读- 早在2018年9月,税务总局就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也就是我们说的149号文),推出了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并创新推出了“承诺制”容缺办理,大大简化了深圳公司注销资料和流程。本次《通知》是在149号文的基础上,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推出了更大力度优化公司税务注销的举措。
公司注销所需提交的资料- 深圳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破产管理人亲自签署的《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1份);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文件(原件1份)(依照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加盖公章)(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4、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经过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则免提交);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文件(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之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破产的公司则免提交);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文件(提交原件);7、若是有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要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8、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或者公章遗失的登报声明文件(原件1份);9、经过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企业,还需要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需要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材料(原件)(注:可以由我局通过监察局的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免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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