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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销了印章如何销毁,深圳公司注销了印章如何销毁呢

作者:好顺佳 发表时间:2024-06-15 09:30:49 浏览次数:3477

深圳公司注销后印章的销毁方法

在注销深圳的公司时,公司印章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以下是提供的详细步骤:

1. 印章的处理 -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对于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

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2. 印章的销毁 - 印章可以在注销前进行备案,以便将来有需要时可以查询。

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

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

深圳公司注销了印章如何销毁

3. 销毁印章的手续 -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4. 销毁印章的具体操作 - 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注销原公章,写明原因。

找刻印公章的公司,携带工商局开的证明,刻印公章。

拿到新的公章后,需要去工商局注册登记,新的公章方可具有法律效益。

深圳公司注销后印章的销毁方法包括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在销毁印章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且需要准备好必要的文件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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