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司注销印章的具体流程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因此,在公司注销后,印章的处理方式应当遵循相关规定。
对于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并不需要回收,而是由股东自行处理。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在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因此,具体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公司类型来确定。
接下来,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工商注销通知书和所有的章。在公司注销之前,还需要进行清算这一法律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深圳注册的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公章不需要回收,由公司的股东进行自由处理。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别人盗用公司印章,需要把印章销毁。注册的是非公司类型的企业,则需要将印章交到深圳工商局。
深圳市公司注销印章的具体流程应当根据公司类型和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