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分公司注销是否需要登报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圳分公司注销并不需要登报。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分公司注销与登报的关系
登报的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必须以公告方式进行公示,但并不一定非得登报公告,可以通过其他的官方媒体进行公示45天。这意味着,登报只是公示的一种方式,不是唯一的方式。
分公司注销的特点: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没有独立的财产,在分公司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不需要登报。
简易注销的可能性:如果深圳分公司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如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等,那么可以不进行登报公示。
深圳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
在深圳,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成立清算组: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包括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股东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等。
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携带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股东会决议以及清算报告等资料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银行账户注销: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
虽然登报不是深圳分公司注销的必需程序,但仍然需要进行公示以告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建议在注销前咨询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清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