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公司注销制度
深圳个人公司注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清缴税控及发票
需要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发票手续。对于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纳税人必须携带验旧发票进行验旧。如果公司是破产企业,需要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在缴销发票、清缴税款、缴销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后,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再进行清税检查
注销税务登记
接下来,需要在公司宣布停止运营的15日内,到当初注册公司的税务登记机关去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注销的顺序为先注销国税,在注销地税,这个顺序不能搞错
登报及清算备案
然后,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司登报注销至少要公示45天。这个时间较长,是为了给一些潜在的债主反映时间,让他们有机会核实和发现公司的注销行为
工商注销
在登报公示45天内,如果没有收到社会异议,就可以去当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合伙企业等非公司企业在注销营业执照时,需要将印章交给工商部门
银行、公章注销
接着,需要携带人行颁发的开户核准通知书、开户合同、印签卡片、开户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以及剩余的支票,携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在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注销其他许可证件
需要注销公司所有的许可证件,如社保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还需要注销公司所有的章
以上就是深圳个人公司注销制度的主要步骤。具体的注销流程可能会因公司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在进行注销操作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以确保注销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