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仲裁防止公司注销的措施
当面临公司注销且仲裁尚未结束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来防止公司注销对其造成的影响:
1. 提出追加股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
如果公司在存在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而股东违法注销,则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公司在简易注销时,股东需要签订承诺书,对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情况承担责任。如果存在股东骗取登记进行注销登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调取公司注销材料,追加清算义务人(一般是股东)作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责任。
2. 申请执行后发现公司注销的,追加股东或出资人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3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公司已经注销的,追加被执行人
如果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公司已经注销,此时是否能够根据上述规定,直接变更被执行人,这个可能需要跟立案庭法官进行沟通。
4. 法律诉讼
如果法人在不合作,股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公司进行注销。这需要股东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法人的不合作行为,例如拒绝出具文件、不配合公司会议或财务清算等。但是,法律诉讼需要证明法人的行为,股东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资金。
5. 提前签订协议
在公司创立时,股东可以签订协议,规定公司解散的条件和程序,以避免矛盾和争议。这种协议可以规定成员协商解散、成员提出解散并得到其他成员支持,或某个成员单方面提出解散等情况。提前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股东的权益,也能减少协商时间和成本。
6. 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
除了诉诸法院,股东还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以协商解决方案。可以寻求机构、行业组织的协调调解。这种方式既可以简化诉讼程序,也可以避免因诉讼产生的成本和矛盾。
在深圳仲裁期间防止公司注销的策略主要包括提出追加股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申请执行后发现公司注销的追加股东或出资人承担责任、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公司已经注销的追加被执行人、通过法律诉讼、提前签订协议以及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这些策略可以帮助当事人在仲裁期间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防止公司注销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