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空壳公司注销政策
深圳市空壳公司的注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登报公示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 注销税务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3. 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4. 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5. 注销印章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6. 提供必要的注销资料注销公司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等。
注意事项
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最新的,并且是真实的。任何虚假的信息都可能导致注销过程失败。
如果公司的税务存在逾期未申报的情况,需要先补申报并缴纳罚款,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的注销流程。
如果公司的印章没有按规定封存或销毁,应在注销过程中将其交回工商部门或进行相应处理。
是根据深圳市的相关政策和流程整理而成的,具体的注销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因此,在进行注销操作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工商财税服务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