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资企业分公司注销流程
深圳市外资企业分公司注销过程涉及多个步骤,以下是根据提供的搜索结果整理的详细流程:
1. 成立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2.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3. 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股东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4. 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5.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公司清算报告。
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公司原始档案。
6.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以上步骤完成后,外资企业分公司才算完成了正式的注销流程。整个过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