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分公司企业注销流程
深圳分公司企业注销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注销登记的材料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 提交注销登记材料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3. 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分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需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如果有银行账户,还需要注销银行账户。
4. 清算组的成立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5.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6. 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7. 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8. 办理税务、工商注销具体步骤如下:(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步骤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整理得出的,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进行注销操作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