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合伙公司注销流程
深圳市合伙公司的注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解散公司在公司股东会上作出公司解散决议,此决议要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
2. 注销税务前往税局进行注销国地税,如果公司有税务异常,需要先解除异常再注销,未报税的要补税。
3. 登报公示和清算备案进行登报公示45天(如果已经经营并开了发票),或者20天(如果未经营及开票,未做税务登记),公示结束后进行清算备案。
4. 注销营业执照公示45天后,若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去深圳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正副本会被收回。
5. 注销银行账户带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去开户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注销基本户、一般户。银行注销要先预约。
6. 注销公司所有印章带上合伙企业刻过的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去刻章备案登记的公安机关办理,缴销印章,拿到回执,即可结束。
注意事项
深圳企业注销,税务局一般要去5-6次,工商局要去3-4次,银行要去2-3次。- 如果公司的税务有任何异常,那么不能享受税务简易注销,需要先完成税务注销。
只有没有债务债权关系,都按时年报的,才可以进入简易注销流程。
不能办理简易注销的情况包括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等六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