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销外资公司
注销外资公司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下是整理的深圳市注销外资公司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用于申请注销。
董事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董事签字不得少于法定人数):记录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的决定。
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包括清算期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告通知债权人3次的说明。
海关、国税、地税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证明公司已经完成税务缴纳。
印章收缴:在《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空白处留下原印章印模,并在核准后由登记机关和企业经办人员双方当场销毁并签字。
原审批机关批准注销的文件(原件,经营期限到期的不需提交):证明公司符合注销条件。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作为注销的重要证件。
分支(办事)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原件):如果公司有分支机构,需要提供相应的注销证明。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证件。
二、办理流程
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成立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送件主管部门申请:等待主管部门批准。
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保财务数据准确无误。
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确保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之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为注销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
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提交报表、审计报告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
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确保所有官方登记全部完成。
注销银行存款账户:关闭与公司相关的银行账户。
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正式结束公司的法人资格。
《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完成所有注销手续。
以上就是深圳市注销外资公司的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果提交的文件是外文,需要同时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具体的注销条件和要求可能会因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或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