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销后债权处理
原则- 债权不因公司注销而消灭:公司的债权不因其主体的消灭而灭失。公司原股东仍可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其权利。
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未经通知债权人,就注销了,公司虽然没有了,但是债务总是可以找到人来承担的。一般而言,股东是有钱的。在清算公司时,清算组未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未获清偿,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也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流程- 注销税务登记: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登报及清算备案: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
工商注销:登报公示45天之内没有收到社会异议,前往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银行注销:前往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
质监局注销代码证:前往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前往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注意事项- 债权转让:在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股东。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它可以转让其权利,只要这种转让与《》规定的在清算阶段公司行为的限制不冲突即可。转让的法律依据可从《》中找到。
债权分配:在公司的对内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配份额。在公司被登记注销、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后,公司原股东可以对清算中未处理的债权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至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详细阐述了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明确了股东和清算组成员在公司注销后的责任。
结论深圳公司注销后,对于公司的债权,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有责任进行处理。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