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整理了关于深圳公司注销报告的相关信息。在深圳注销公司过程中,需要编写公司注销清算报告。以下是具体内容:
深圳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是企业注销过程中的重要文件,用于记录公司的清算过程和结果。报告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二个纳税年度: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欠税报告表。
清算期内的境外所得: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资产盘点表。
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在准备深圳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时,请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全资料,确保清算过程顺利进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