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分公司注销流程
深圳市分公司注销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成立清算组 - 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再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 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股东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等。
4. 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 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 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等。
6.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 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等。
以上步骤完成后,公司才宣告消灭,股东才正式完成了公司的清算、解散义务。在整个注销过程中,所有的文件和资料都应该提交原件,如果提交复印件,则需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