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税公司在注销过程中需要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时间的要求因不同类型的企业而异。具体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应在清算债权人,无法通知的情况下,予以公告(搜索结果)。
合伙企业: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搜索结果)。
公司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搜索结果)。
公司解散: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搜索结果)。
关于简易注销的期限,法律暂无明文规定,但行政机关应尽快处理(搜索结果)。
深圳财税公司在注销过程中需要遵循上述公告时间要求。具体时间可能因企业类型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注销过程中仔细查阅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如深圳宏炜财税公司的刘经理,联系方式见搜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