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销分公司流程
注销深圳市的分公司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 - 注销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
注销决定: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完税证明:分公司完税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果分公司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分公司公章]。
2. 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咨询并领取相关文书: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3. 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 提交注销证明文件:持有《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4. 注销银行账户和税务登记 - 注销银行账户:如果分公司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注销税务登记: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然后再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5. 到工商局办理分公司撤销备案 - 提交撤销备案的申请: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以上步骤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但具体的注销流程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