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司注销登记
深圳市公司注销登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东会做出对公司的书面解散决议之后的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负责清理公司的资产以及处理债权债务。
2. 注销税务登记公司需要在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3. 登报公示在深圳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登报公示45天之内没有收到社会异议,可以前往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4. 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登报公示45天之内没人提出异议,就可以去当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根据工商局网站的注销操作提示进行操作,然后把填写好的表单以及相关材料带去工商局就能注销营业执照了。
5. 注销银行账户前往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按照银行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达开户行办理银行公户注销。
6. 注销公司印章完成以上步骤完成后,下一步是进行公司销章,拿到销章回执后基本就完成了注销流程。
7. 提交材料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公司注销备案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8. 清算报告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的清算报告。
9. 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10.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收回证照。
11. 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如果有分支机构,还需要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12. 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可提交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如果有些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可以提交公章遗失登报声明。
13.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以上步骤完成后,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