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公约(试行)是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规范专业的行业氛围,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促进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
这个公约适用于已签署并承诺自愿遵守本公约的上海市代理记账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签订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必须自觉遵守本公约,接受本协会的监督,并按照规定程序接受本协会对违约的处罚决定()。
该公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诚信经营: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遵守商业道德、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秩序,相互支持、团结合作,遵循“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保密性:代理记账机构应对其知悉的委托人的经营情况和资料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会计业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行业自律:同行之间应遵守竞争与合作的原则,相互尊重,互利共赢,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同行机构()。
人员流动:代理记账机构聘用同行业其他机构从业人员的,除与原代理记账机构达成协议外,一年内不得承接该从业人员在原机构服务的客户的委托业务()。
监督与处罚: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的规定,自觉接受本公约管理和监督协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公约的,可以主动向协会举报、投诉。协会设立行业自律委员会,负责本公约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由经核实的会计机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并将其记入行业信用档案()。
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公约(试行)对于规范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