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案例分析及其商标注册的重要性 ###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在讨论商标侵权的案例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以下是两个具体的商标侵权案例:
滴滴打车商标侵权案 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申请注册的第11122098号和第11122065号“嘀嘀”文字商标,均于2013年批准注册。后原告又申请注册第11282313号“滴滴”文字商标,最终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8类。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开发有“嘀嘀打车”软件,该软件后被更名为“滴滴打车”。原告认为,被告基于软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滴滴(嘀嘀)打车”服务,并在提供服务的软件程序乘客端和司机端界面等处显著标注“滴滴(嘀嘀)”字样,故被告的服务与原告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服务范围相同或存有近似的内容,故被告的使用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然而,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因是“滴滴打车”服务使用的图文组合标识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与原告的文字商标区别明显。文字“滴滴(嘀嘀)”为象声词和常用词,“嘀嘀”、“滴滴”形容汽车喇叭的声音,在被告服务所属的出租车运营行业作为商标使用的显著性较低。而被告的图文标识因其组合使用具有更高的显著性。从服务类别的相似度看,“滴滴打车”平台并不直接提供源于电信技术支持类服务,与第38类商标类别中所称“电信服务”明显不同,在服务方式、对象和内容上均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项目区别明显,不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
化妆品公司商标侵权案 来自福建漳州的钟明(化名)创作完成了美术作品“BIOU图”,整个作品大致由上下排列的类英文字母“b”和“o”构成。钟明将该作品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了登记,并将其用于头发洗护产品行业,作为商标使用。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碧欧公司”)使用的商标与钟明的创作类似,不同之处在于一个是上下排列,一个是左右排列。钟明以称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了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然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判定,原告主张的涉案图案不构成美术作品。涉案图形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鉴于涉案图形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钟明以该图形指控碧欧公司使用该标识构成侵权的说法缺乏权利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商标注册的重要性 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侵犯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商标注册的一些重要好处:
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注册商标可以使消费者更容易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增强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权,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注册商标,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创立品牌: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先占据市场。
无形资产评估: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对其进行评估。
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许可协议,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7. 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商标注册对于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通过合理的商标注册策略和有效的维权行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商标侵权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