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代理记账业务办理
深圳代理记账业务办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对象和审批条件 -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深圳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深圳代理记账许可证》,才能从事深圳代理记账业务。
审批条件包括: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门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有健全的深圳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会计管理制度。
2. 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协议或章程一份,所有从业人员及深圳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从业人员及深圳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深圳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门技术职务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深圳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各一份。
3. 每年报备 - 深圳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深圳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深圳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门技术职务资格证。
4.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需要在网上提交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办理材料,包括代理记账管理制度,相关人员身份及从业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等。第二步需要带上相关资料到所在区域的财政局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
5. 服务内容和所需资料 - 深圳代理记账服务内容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填制纳税申报表和各种税费缴款书、纳税申报、装订会计凭证、财务政策传递、日常电话答疑等。
所需资料包括股东投资款单—银行单据(新成立的公司),银行回单(包括支票头、银行进账单、电汇单等,支票头请用铅笔填写),银行对账单(每月初五号左右打上月银行对账单),费用发票(包括房租、水电管理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餐饮、过桥路费、汽油费等),固定资产发票(包括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汽车、房产及单价超过2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员工工资表(请注明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购进商品成本发票(请在右上角用铅笔注明是用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结算方式),自己开出的销售发票(请在右上角用铅笔注明是用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结算方式)等。
6. 服务价格 - 代理记帐收费:小规模纳税人每月RMB300起;一般纳税人每月RMB800起。
是整理得出的,具体的操作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时咨询专业的财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