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食品行业商标注册要求
1. 商标注册条件 - 申请人的资格:以公司名义申请,需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需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营业执照。
商标图样:商标图案需为JPG格式,尺寸为400400-10001000。
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商标的显著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商标的唯一性: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2. 商标注册流程 - 商标检索:在注册前,需要全面仔细的检索,以确定没有人在先注册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准备相关文件:准备相关商标申请必须文件,并提交申请。
商标审查与核准:商标局会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初步审定。初审公告持续三个月,如果没有异议,商标注册就可以成功。
3. 商标注册费用 - 受理商标注册费:6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 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10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元。
4. 食品行业商标注册类别 - 食品行业属于商标哪个类别:属于商标注册分类中的第29类,包括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等。
其他可能相关的类别:还包括第1类的食药用化学品、第2类的食品着色剂、第5类的中药药材、婴儿食品、人用膳食补充剂、第7类的食品业用机械及部件、厨房家用器具以及第11类的烹饪设备等。
5. 食品商标名称的要求 -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食品名称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规定食品名称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通用名称或者通用名称。
在标记"新名称"、"陌生名称"、"音译名称"、"品牌名称"、"区域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等容易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规定的名称或分类的名称应在所示名称的相邻部分标明相同的字体大小。
基于搜索结果,具体要求请以深圳商标局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