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务代理记账政策
深圳的财务代理记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需要经过审批,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机构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并对代理记账负责人有特定的要求。
专职从业人员必须在3名或者3名以上,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从业人员,并要求其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在3年或3年以上。
2. 代理记账会计人员的要求 - 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在3年或3年以上。
单位可以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进行处理。
若是相关单位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没有配备会计人员,应当根据新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3. 代理记账的服务内容 - 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为企业建帐、记账、设计企业财务制度、提供财务报表分析等。
代理记账公司还需要为企业办理国税、地税登记、变更、注销及疑难换证,代理企业申领、开具发票,代理税务申报等。
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为客户提供报表分析等管理建议,以及客户要求的其他终年代理业务。
4. 代理记账的过程 - 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 代理记账的过程包括接受委托签订财务外包代理记账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交接单据,记账,报税,回访与信息反馈等。
5. 代理记账的法律责任 - 如果纳税申报发生了误报、漏报、迟报,明明可以避免的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却还要由公司承担。
企业或者个人对于代理记账机构的违法行为可以随时进行举报,严重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的政策和要求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选择代理记账服务时,最好直接咨询相关部门或有资质的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