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补助
广州市为鼓励创新,提供了商标注册补助政策。以下是相关的补助信息:
申报时间补助的申报时间通常是每年的规定时间内。例如,2023年度的补助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资助范围补助的资助范围是在特定时间内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国际注册商标权的单位和个人。
资助项目和标准- 商标资助: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金额为750元,每件商标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500元,且同一申报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超过3件。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550元,且同一申报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超过3件。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年度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专利资助: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75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15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权的,资助6000元/件;获得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权的,资助3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资助750元/件。专利权授权后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不予资助。申报资助的专利年费欠缴的,应缴纳年费后再提交资助申报。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例如,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及中文译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名)。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的申请信息和已缴费信息页面的截图(签字或盖章),港澳台发明专利无需提供缴费信息。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等。
申报条件补助资金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在广州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共有专利、商标的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所载信息为准。
具体的补助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为准。